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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平台服务协议(下)
“中国水暖城www.95178002.cn”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下)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福建省南安市缔结。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中国水暖城www.95178002.cn”开放平台(以下简称“中国水暖城o2o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十条有限责任及免责
10.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0.2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0.3使用“中国水暖城o2o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0.4法律地位声明:甲方为向乙方及甲方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乙方与通过“中国水暖城o2o平台”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中国水暖城o2o平台”无关。但,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10.5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协议有效期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10.5条、第十三条所述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11.2本协议附件《店铺信息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如乙方愿意在服务期届满后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经营对应店铺的,应向甲方提出相应续展服务期的申请并按约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平台使用费,且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入新的服务期,否则,服务期届满后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相应店铺的服务,在甲方停止提供服务后1个月内,若乙方仍未完成新的服务期申请程序,而乙方又未开立其他店铺的,则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服务期满1个月后终止。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
12.1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中约定的缔约双方基本信息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15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2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店铺信息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乙方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5日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12.3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3.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1)本协议附件《店铺信息表》或相关增开店铺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服务期届满,而甲乙双方未在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新的服务期续展,且乙方所有店铺的服务期限均已届满的;
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3.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为使乙方顺利开展经营,甲方已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已缴纳的平台使用费,未缴纳的,乙方同意足额缴纳。
13.3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任一店铺未达成约定销售额的;
2)乙方任一店铺未正常经营,在服务期内累计达到45(四十五)日或者连续达到30(三十)日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中国水暖城o2o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13.4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3.4.1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中国水暖城o2o平台用户名”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中国水暖城o2o平台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13.4.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3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13.4.4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及送达
14.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